成都商报讯 下个月开始,五城区及高新区(简称城区)以外到城区务工就业且暂住在城区的农村劳动者就可以为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的子女办理到城区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入学手续了。昨日,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做好2009年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要求其他区(市)县参照《意见》自行制定区域内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
根据安排,为子女申请到城区范围内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学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应于2009年5月5日~6月12日到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子女入(转)学申请。
办理申请时要携带的材料有: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本人及子女的原籍农业户口簿(含成都市未征地农转居户口)等有效证件;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本人于2009年5月1日前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IC卡暂住证,或由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2009年5月1日前办理了暂住登记并加盖印章的《暂住人口登记表》;在城区务工就业的劳动合同(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编号、免费发放,在务工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领取,重新换签或新签的具有防伪标识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街办对上述材料进行确认后,将免费开具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
年6月15日~19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持《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为非毕业年级子女申请转学的,还应提交户籍地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和转学证明。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申请就学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于2009年7月16日在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暂住地所在街办公布入学信息。
市教育局提醒,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入(转)学工作于每年5~6月办理一次,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城区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不接受毕业年级(即六年级、九年级)转学生。已办理《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并已在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农村劳动者子女,原则上不再办理上述区域内转学手续。在城区小学毕业需升入城区初中学习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需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